解讀人:泗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王愛民
2021年9月30日,泗陽縣政府辦公室印發(fā)了《泗陽縣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清單》《泗陽縣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清單》《泗陽縣政府信息不予公開清單》三項清單。現(xiàn)就該三項清單解讀如下:
一、主要背景
根據(jù)宿遷市政府辦公室以宿政辦發(fā)〔2021〕23號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在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guī)范化推進工作中的實際情況,制定了我縣政府信息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三項清單。
二、三項清單的主要內容
《泗陽縣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清單》對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應當主動向社會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了梳理匯總,內容分為基礎信息、工作規(guī)則、制度機制、履行的行政管理職能、建議提案、政務數(shù)據(jù)等40大類。《泗陽縣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清單》對行政機關在辦理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事項時需要依據(jù)申請人的申請予以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了梳理匯總,內容包括應公開未公開的屬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工作秘密、個人隱私、行政執(zhí)法事項或者案卷信息、過程性信息、內部事務信息、檔案信息等13大類可以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泗陽縣政府信息不予公開清單》對行政機關在履行政府信息公開職能過程中經審查應當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了梳理匯總,內容包括依法確定的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工作秘密、個人隱私、過程性信息、內部事務信息、行政查詢事項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wěn)定的政府信息等13大類。
三、三項清單的編制依據(jù)
泗陽縣政府辦公室在編制三項清單時堅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shù)據(jù)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信訪條例》《工作秘密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為依據(jù),在兼顧一般法和特別法規(guī)定的基礎上,遵循行政法基本原則,并充分參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guī)定,做到每一類別的政府信息界定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標可量、有據(jù)可考。
四、政府信息如何公開
行政機關在履行政府信息公開職能過程中,一是按照有關規(guī)定將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等渠道向社會發(fā)布。具體公開范圍以《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目錄清單》中列舉的政府信息為準。二是依據(j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將相關政府信息提供給申請人。三是不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必須做到嚴格管理,不得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