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過程
2023年7月31日,縣政府辦公室印發了《縣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泗陽縣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泗政辦發〔2023〕55號)。根據國家2024年11月修訂的《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797號)、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公布江蘇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5年版)的通知》(蘇政傳發〔2025〕50號)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宿遷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5年版)〉的通知》(宿政辦發〔2025〕15號)等文件要求,先后兩次征求縣各有關部門意見,并根據反饋意見進行修改完善,修訂形成《泗陽縣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5年版)》。
二、主要內容
《泗陽縣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5年版)》,共包含259個事項,對照2023年版清單,此次我縣共刪減事項8項,新增事項5項,不予認領事項5項,還有部分事項調整了名稱、實施機關、設定和實施依據。
1.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797號)《印鑄刻字業暫行管理規則》《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修訂情況,刪去縣公安局主管的“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信息網絡安全審核”。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修訂情況,刪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主管的“藥品零售企業籌建審批”。
3.根據《江蘇省燃氣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燃氣經營許可證由燃氣設施所在地設區的市燃氣主管部門核發。刪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管的“燃氣經營許可證”。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及《江蘇省文物保護條例》修訂情況,刪去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主管的“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需要遷移、拆除的批準”。
5.根據《江蘇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修訂情況,刪去縣城市管理局主管的“建筑垃圾消納場地設置審批”。
6.根據《江蘇省道路運輸條例》修訂情況,刪去縣交通運輸局主管的“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經營許可”“道路貨物運輸代理、貨運信息服務經營許可”。
7.根據新出臺的《古樹名木保護條例》,新增“古樹名木移植審批”,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管,縣政府(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核)實施。
8、根據泗陽縣機構設置和部門職能,認領行政許可事項“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審查”,由縣公安局主管實施;認領行政許可事項“保安員證核發”,由縣公安局主管并受市公安局委托實施;認領事項“出售、購買、利用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審批”,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農業農村局主管,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縣農業農村局(省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實施;認領事項“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許可證核發”,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農業農村局主管,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縣農業農村局(省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實施。不予認領行政許可事項“建設項目使用草原審批”“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銀行賬戶開戶許可”“國庫集中收付代理銀行資格認定”。
9、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修訂等情況,對部分行政許可事項的名稱、實施機關、設定和實施依據等內容作出調整。
三、相關要求
各地各部門認真落實,及時調整本地區、本部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和相應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編制完善行政許可實施規范和辦事指南,嚴格依照清單實施行政許可,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